政府注入的经营性资产房屋建筑物未办妥相关权证
政府注入的经营性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如果尚未办妥相关权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资产在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应当被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企业应当根据能够控制这些资产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可以确认为资产。
在财务报表中,此类资产可能被列示为“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直到权证办理完毕。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这些资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性质、金额、未办妥权证的原因以及预计何时能够办妥等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资产的权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其价值评估和使用,企业应当对此进行充分的估计和披露,可能需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和限制。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企业还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