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存货销售至合并关联方公司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该资产未计提折旧,合并报表如何编制抵消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当公司将存货销售给合并关联方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且该资产未计提折旧时,合并报表的抵消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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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和成本: 借:营业收入(存货的销售价格) 贷:营业成本(存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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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内部销售形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存货的账面价值,即销售价格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即销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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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不需要抵销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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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递延所得税,需要考虑由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并相应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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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货销售涉及增值税,需要抵销内部交易的增值税影响,但这通常不会影响合并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而是影响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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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影响了期初未分配利润,需要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期初(上期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贷:营业成本(上期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请注意,实际的抵销分录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细节和适用税率来确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确保消除内部交易的影响,以反映集团对外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