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合并抵消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当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这部分减值准备不会简单地被抵消。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反映了子公司资产整体的减值情况,这在合并报表中仍然需要体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但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不应随之抵销。这部分减值准备应当保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集团内资产的减损状况。
因此,即使在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因母公司的持股比例而调整为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会被转回或抵消,而是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反映集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处置部分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会因此而调整,除非有证据表明减值情况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