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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从何时开始?未来适用法如何应用?
您好,想咨询一下,假如我公司现有于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若从2022年开始计提,是否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

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如果您的公司在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从2022年开始计提折旧,理论上是允许的,但这涉及对以往会计政策的变更。

对于这种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果选择追溯调整法,需要计算自固定资产开始使用至2022年之间应计提的累计折旧,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但如果选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而是从决定计提折旧的时点(2022年)开始,按照新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因此,公司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从2022年开始按照适当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折旧,而不必对过去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过,这样的会计处理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