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款项如何做会计处理,其现金流量是否列示在“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款项通常应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当收到稳岗补贴时,如果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上,根据第八十三条等规定,“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收到的现金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因此,稳岗补贴的现金收入应当列示在“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一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