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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后续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三章后续计量的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意味着,投资方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除非发生减值,否则一般不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其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方仅在以下情况下确认投资收益: -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 出售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则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不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讨论范围内。在权益法下,投资方会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情况中,通常不会采用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