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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下长期待摊费用的广告展览工程扣除规则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广告展览工程,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广告展览工程,如果其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即该支出是使广告展览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支出,那么这部分支出在资本化后不是一次性税前扣除,而是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在该项广告展览工程投入使用后,可以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并在摊销年度内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摊销额计入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部分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同样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具体扣除方式需要结合该广告展览工程的受益期和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摊销额,并确保其符合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