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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详解及案例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购进的货物或劳务因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原因导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会计处理如下:

  1. 当购进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如下: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如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若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 对于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且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月末,企业应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进行结转,分录如下:

  5. 对于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对于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7. 交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这些会计处理确保了增值税的准确核算,并反映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