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回答上述问题,“迁徙模型法”这几个字具体在哪一条出现过?
"迁徙模型法"出现在以下条款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八章 金融工具的减值-第五十二条:企业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应当考虑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而不是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化。企业应当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在为确定是否发生违约风险而对违约进行界定时,企业所采用的界定标准,应当与其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并考虑财务限制条款等其他定性指标。
此外,虽然“迁徙模型法”这个词组没有直接出现,但在讨论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提到企业可以选择合理的方法,其中包括可能运用简便方法,例如对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可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这可能类似于迁徙模型法的思想,即通过评估贷款或应收账款的状态变化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