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研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规定,内部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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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相关成本科目,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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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资本化:
- 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并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的意图;
- 无形资产能产生经济利益,有市场或内部使用的证明;
- 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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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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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处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相关成本科目。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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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区分: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所有研发支出应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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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支出的后续处理:无形资产形成后,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因此,对于内部研发,企业需要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并根据上述条件判断支出是否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