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3年贷款买了房子,比如说贷了113万,但是房子发票在24年才开进来,但是贷款在23年已经生效了,房子也已经投入使用了,那这笔分录应该怎么做?因为进项税额这个时候还没有发生,但是客户已经做账直接借固定资产113万,贷长期借款113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章 初始计量-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时,根据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企业在23年贷款购买了房子,并且房子已经投入使用,这意味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企业已经实际控制了该房子。尽管发票在24年才开具,但是房子的成本已经发生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因此,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关于进项税额,由于发票在24年才开具,进项税额在23年尚未发生,因此在23年的会计处理中不应当计入进项税额。在24年收到发票后,应当按照实际发票金额进行调整,包括进项税额的确认。
因此,23年的会计分录可以是: 借:固定资产——房屋 113万 贷:长期借款 113万
等到24年收到发票后,根据发票上的具体金额和进项税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发票金额包含了增值税,则需要将增值税部分计入相应的进项税额科目,并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