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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购房贷款分录处理及进项税额抵扣指南
企业在23年贷款买了房子,比如说贷了113万,但是房子发票在24年才开进来,但是贷款在23年已经生效了,房子也已经投入使用了,那这笔分录应该怎么做?因为进项税额这个时候还没有发生

企业在2023年贷款购买房产,虽然贷款已经生效并且房产投入使用,但发票在2024年才开进来。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处理应当遵循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取得资产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时,进项税额不应立即抵扣。因此,2023年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购房成本和贷款利息,不涉及进项税额:

  1. 记录购房的负债(贷款): 借:固定资产(按不含税房价) 贷:长期借款(113万)

  2. 如果2023年开始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 当2024年收到发票并能抵扣进项税额时,再进行以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假设发票金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

请注意,实际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的税法有所调整,例如,如果房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进项税额可能不允许抵扣。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会计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