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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贷款购房分录处理及进项税额确认
企业在23年贷款买了房子,比如说贷了113万,但是房子发票在24年才开进来,但是贷款在23年已经生效了,房子也已经投入使用了,那这笔分录应该怎么做?因为进项税额这个时候还没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发生在23年,而发票和进项税额的确认发生在24年。根据会计原则,费用和相关的税务影响应当在经济事件发生时记录,即遵循匹配原则。因此,贷款的会计处理应在贷款发生的年度进行,而发票和进项税额的处理应在发票开具的年度进行。

23年的会计分录(假设没有预付利息的情况): 1. 记录贷款负债: 借:长期借款(1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4年的会计分录: 1. 当收到房子的发票时,确认资产和相应的负债: 借:固定资产(房子的成本) 贷:长期借款(对应房子成本的部分) 2. 如果发票中包含增值税,且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减少的金额,即增值税部分)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以及会计准则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这里提供的是一般性的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