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的合并,能给一个具体案例吗?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发生在具有共同控制关系的实体之间。例如,A公司和B公司都由C集团最终控制。如果A公司收购了B公司,尽管A和B之间没有直接的控制关系,但由于它们都受C集团的控制,这次合并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合并日应按照B公司在C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来确认取得的资产和负债,而不是公允价值。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也不确认商誉。A公司可能会调整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再依次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与合并相关的直接费用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如果B公司在C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亿元,而A公司支付了10亿元的合并对价(假设全部为现金),那么A公司不会确认新的资产或负债,而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10亿元,同时贷记资本公积10亿元。如果支付的对价超过B公司的账面价值,超出部分会减少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会进一步减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请注意,这个案例是简化版的解释,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更复杂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合并对价的支付形式、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合并日的特定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