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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区分与资本化开发支出的规则
开发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规定,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1. 研究阶段的支出:企业在研究阶段的所有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相关成本科目,如“银行存款”、“原材料”等。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

  2. 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当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资本化:

  3. 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能完成无形资产的使用或出售;
  4. 有完成并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的意图;
  5. 无形资产能产生经济利益,有市场或内部使用的证明;
  6. 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7. 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8. 资本化处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相关成本科目。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9. 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区分: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所有研发支出应费用化。

  10. 资本化支出的后续处理:无形资产形成后,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借记“累计摊销”,贷记“无形资产”。

因此,对于开发支出,企业需要严格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根据上述条件判断是否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