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研发的会计处理
对于内部研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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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的支出:所有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结转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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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当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资本化: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当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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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支出的后续处理: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借记“累计摊销”,贷记“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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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在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同样应费用化处理,与研究阶段的支出一样,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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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的会计科目: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分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因此,对于A公司为客户项目进行的配套研发活动,需要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情况,判断适用无形资产准则还是收入准则。如果研发活动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按照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不构成,且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则按照无形资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