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房租如何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分摊房租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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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计量: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摊销,租赁负债按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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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在每个支付日期,承租人应借记“租赁费用”或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以反映租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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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租赁部分:如果租赁合同中包含非租赁部分,承租人可以选择分拆或合并处理。选择合并处理时,应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合并为一个租赁,并按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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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如果租金中包含政府补助,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如果补助满足确认条件,应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摊,确认为其他收益或冲减租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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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在免租期内,虽然没有支付租金,但仍需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相应增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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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如果出租物业,通常采用总额法确认租金收入,即收到的租金全额确认为收入,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全额确认为成本。
在具体操作中,会计处理会根据实际情况,如租赁类型(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租赁期限、是否存在免租期等因素有所不同。确保正确识别租赁的性质,并据此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