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模式下收入确认的依据是货物的提单还是客户的签收单
在FOB(Free On Board)模式下,收入确认的依据通常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时刻,因为此时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通常被认为已转移给买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当企业转移了商品的控制权时,应当确认收入。在FOB交易中,一旦货物装船并越过船舷,买方通常取得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因此企业通常在此时点确认收入。
然而,如果合同中包含了验收条款,且验收是客户取得控制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收入确认可能需要等到客户验收后。如果验收仅仅是例行程序,不会影响控制权转移,那么在装船时确认收入是适当的。因此,具体确认收入的时点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验收是实质性的,那么收入确认可能需要推迟到验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