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过程中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中产生的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中产生的费用通常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折旧费、业务招待费、法律服务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些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管理费用”,并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如果重整涉及的费用与特定资产的资本化有关,则应根据资产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但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没有提及这类特殊情况,所以默认这些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