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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逆回购:为何被视为金融负债而非资产?
国债逆回购为什么是一项金融资产

国债逆回购在会计处理上通常被视为一项金融负债,而不是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当企业进行国债逆回购时,实际上是借入资金并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这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因此,企业在初始确认时会将国债逆回购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

然而,对于逆回购方,即出售国债并承诺未来回购的一方,其在回购协议下购入的国债可以被确认为金融资产,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这部分资产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即企业拥有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这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表。

简而言之,国债逆回购对于逆回购方(出售方)来说是一项金融资产,而对于正回购方(购买方)来说是一项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