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购买方为什么是一项金融资产
国债逆回购对于购买方(正回购方)来说是一项金融负债,而非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正回购方在回购协议下借入资金并承诺未来回购,这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它代表了未来需要支付的现金义务。购买方在初始确认时会将国债逆回购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并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上,这部分负债体现在负债端,而收到的国债则不确认为资产,因为购买方并不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而是作为融资手段。
国债逆回购对于购买方(正回购方)来说是一项金融负债,而非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正回购方在回购协议下借入资金并承诺未来回购,这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它代表了未来需要支付的现金义务。购买方在初始确认时会将国债逆回购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并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上,这部分负债体现在负债端,而收到的国债则不确认为资产,因为购买方并不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而是作为融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