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A公司支付一年租金120万元,租期2022年10月到2023年10月,A公司将该笔租金计入预付账款,2022年通过预付账款结转至损益30万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90万元。短期租赁通过预付账款摊销这样处理是否正确?请简要地说明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第三十二条,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本案例中,A公司支付的一年租金120万元,租期从2022年10月到2023年10月,属于短期租赁,因为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因此,A公司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赁付款额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
A公司将该笔租金计入预付账款,并在2022年结转至损益30万元,这意味着A公司采用了某种摊销方法来分摊租金成本。根据租赁准则,如果这种摊销方法能够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那么这种处理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案例中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判断A公司采用的摊销方法是否合理反映了受益模式。
如果A公司采用的是直线法摊销,那么每个月应该摊销10万元(120万元/12个月),到2022年底应该摊销30万元,这与案例中的处理一致。但如果A公司采用的摊销方法与其受益模式不一致,那么这种处理就不正确。
因此,基于现有信息,A公司通过预付账款摊销租金的处理方法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是该方法能够合理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