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1 年 Y 公司因对 Z 公司销售商品而确认了应收账款1,000 万元。截至 20X2 年末,Z 公司一直未能付款。考虑到并没有证据(可观察信息)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了信用减值,Y 公司在 20X2 年底对该笔应收账款以组合方式计提了 30%的坏账准备。20X3 年 10 月,Y 公司与 Z 公司就该应收账款的偿还问题进行沟通,Z 公司以其持有的某固定资产抵偿 Y 公司的应收账款,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900 万元。双方在 12 月底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完成该应收账款结算手续。针对上述事项,Y公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Y公司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由于Y公司在20X2年底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0%的坏账准备,这表明Y公司已经对该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损失准备。
在20X3年10月,Y公司与Z公司就应收账款的偿还问题达成了以资产抵债的协议,Z公司以其持有的某固定资产抵偿Y公司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十条,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的较低者,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确认相关负债。在本案例中,由于是以资产抵债的方式结清应收账款,因此Y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 首先,Y公司需要对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调整。由于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而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Y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300万元,因此需要将坏账准备中的200万元转回,以反映实际的信用损失。
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200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万元(反映减值利得)
- 然后,Y公司确认接收固定资产,并对应收账款进行终止确认。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900万元 贷:应收账款 700万元(扣除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借:坏账准备 100万元(剩余的坏账准备)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Y公司完成了应收账款的结算,并将固定资产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同时,对于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进行了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