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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弥补亏损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谨慎性原则解析
未弥补亏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回复说是根据谨慎性么?仅确认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怎么回复比较合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的规定,未确认未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判断是否确认与未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企业需要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缺乏这样的证据,即使存在未弥补亏损,也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防止设置秘密准备,体现了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

对于仅确认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因为坏账准备是根据预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的,这部分损失预期会在未来转回,从而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企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自身的盈利情况、经营计划和未来预期等,以确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并且能够在可预见的未来得到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