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日的判断
购买日的判断标准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关指引的规定为依据,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 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 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 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了购买日。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支付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但如果合并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也可以判断为购买日。在判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