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代收代付的污水处理费,如由自来水公司等企业代政府收取并向最终用户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并不是企业的收入,因为它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即企业并没有因此获得经济利益的增加。通常,这些费用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表明企业是作为代理人角色暂时持有这些资金,待其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后,相应的义务解除。因此,代收代付的污水处理费在上缴财政部分才是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