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弥补亏损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的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当企业存在可弥补亏损,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如果企业预期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这部分亏损,那么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反映未来期间因使用这些可抵扣亏损而减少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需要考虑企业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通常基于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合理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