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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案例解析: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
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相关资料如下: ❶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 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取得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6 000万元;其中,股本8 000万元,资本公积3 000万元、盈余公积4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 000万元。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相同。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 ❷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 ❸乙公司2016年5月10日对外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并于2016年5月20日分派完毕。 ❹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中的1/3出售给非关联方,所得价款4500万元全部收存银行。当日,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但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❺乙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 ❻乙公司2017年度发生亏损25000万元。 其他资料:甲、乙公司每年均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规定:

❶ 甲公司在20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60%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12 000万元大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 600万元(16 000万元×60%),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❷ 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00万元,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540万元(900万元×60%)。

❸ 乙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300万元,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应收股利180万元(300万元×60%),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❹ 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出售1/3的乙公司股权,出售价款4500万元,出售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 800万元(12 000万元-180万元)。出售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10 800万元×2/3),应转为权益法核算。出售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20万元(4500万元-3600万元)。

❺ 乙公司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净利润300万元,甲公司应按新的持股比例2/3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300万元×2/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❻ 乙公司2017年度发生亏损25 000万元,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10 000万元(25 000万元×2/3),但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综上所述,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在不同阶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包括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