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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权益法转换实例解析
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相关资料如下: ❶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 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取得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6 000万元;其中,股本8 000万元,资本公积3 000万元、盈余公积4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 000万元。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相同。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 ❷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 ❸乙公司2016年5月10日对外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并于2016年5月20日分派完毕。 ❹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中的1/3出售给非关联方,所得价款4500万元全部收存银行。当日,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但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❺乙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 ❻乙公司2017年度发生亏损25000万元。 其他资料:甲、乙公司每年均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编制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出售部分乙公司股权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出售持有乙公司股权的1/3,这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应为初始投资成本的1/3加上自购买日至处置日止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中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中甲公司应享有的部分。甲公司最初投资成本为12 000万元,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9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60%即540万元,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净利润3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180万元。因此,甲公司出售股权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12 000 * 1/3 + 540 + 180)。

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180万元(300 * 60%),这部分应在宣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实际收到时不再调整。因此,甲公司在2016年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时,不需要再做会计分录。

出售股权实际取得价款为4500万元,出售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000万元 ——损益调整 720万元(540 + 180) 投资收益 780万元

同时,由于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保留重大影响,剩余股权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根据准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甲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应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016年6月30日,乙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日实现的净利润为420万元(900 + 300 * 1/2),甲公司应享有252万元(420 * 60%),这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此,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 252万元(4 000 + 252),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252万元(252 - 0)应计入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52万元 贷:盈余公积 25.2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6.8万元

综上所述,甲公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