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含其他综合收益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意味着在计算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时,通常只考虑子公司的净利润部分,而不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通常体现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两类。
因此,当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不含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这些其他综合收益在未来期间将被重分类进入损益,并且与少数股东有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会单独列示,这包括了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