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判断A公司是否能将B公司并表,主要看A公司是否拥有对B公司的权力。虽然A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A公司拥有权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分散程度、合同安排、实际决策能力等。如果A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足50%,但基于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和协议,A公司能够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那么A公司可能被视为拥有权力,即使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
然而,如果工商变更登记是A公司行使权力的实际障碍,或者在没有完成变更登记的情况下,A公司无法行使对B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在变更登记完成前,A公司可能不能将B公司并表。因此,是否可以并表需要具体分析A公司是否满足实质上控制B公司的条件,而不仅仅是支付了一部分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