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不重新计算一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计算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如果在报告期间有新股发行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应的时间比例来调整加权平均股数。
在这个例子中,假设公司在2020年4月1日发行了80万股新股,7月1日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那么:
- 1月至3月的加权平均股数为400万股。
- 4月至6月的加权平均股数为400万股加上80万股的3/12(因为只考虑了3个月)。
- 7月至12月的加权平均股数需要考虑转增后的股数,即400万股 + 80万股 + (400万股 + 80万股) * 30%。
计算2020年的加权平均股数,需要将这些时期的股数加权求和。然后,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加权平均股数,即可得到基本每股收益。
如果需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其他潜在普通股(如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影响,以及它们可能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请注意,这里没有提供具体的净利润和转增股本的详细数据,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数值计算。如果有具体的数据,我可以帮助进行详细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