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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股票公允价值如何确定?会计准则与评估报告的权衡
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用4万股票清偿所欠B公司货款70万元,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日维12月8日,12月8日股票价格3元/股,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中显示4万股股票价值60万,B公司所取得4万股股票的公允价值是多少

在A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中,B公司收到的4万股股票的公允价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债务重组日(12月8日)股票有活跃市场报价,即股票价格为3元/股,那么这个价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的基础。然而,如果股票价格不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比如因为特殊情况如公司破产重整导致股票价格异常,那么可以考虑其他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

在本案例中,还存在一个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显示4万股股票价值60万。如果这个评估报告是基于合理的估值技术,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并且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是准确的,那么评估报告中的价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的依据。如果股票的市场价格3元/股明显偏离了评估报告的价值,且评估报告的估值更为合理,那么B公司所取得4万股股票的公允价值应为60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股票的市场价格3元/股能够反映公允价值,那么公允价值为12万元(4万股 * 3元/股)。但如果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60万元更准确地反映了公允价值,那么公允价值应为60万元。企业应当根据这两种信息的可靠性来判断哪个更能代表公允价值,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