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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例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部分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例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部分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