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附表中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分别包含哪些科目数,怎么计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通常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当这些科目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时,说明企业在本期购入存货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负债增多,但尚未支付现金,因此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这部分增加的金额。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则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科目的减少。当这些科目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时,意味着企业收回了更多的现金或减少了对外的垫付款项,这部分减少的金额在调节净利润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因为它代表了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入。
计算这两个项目的金额,需要分析相关科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计算差额。如果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则差额为正数,反之,如果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则差额为负数。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这些项目会以调整项的形式体现,以反映它们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