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 GAAP 和 PRC GAAP两套准则下,应收账款_应收自有产品服务费记账规则有何差别?
在US GAAP下,应收账款通常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且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如果服务费是与自有产品相关的,且满足收入确认五步法(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至各个履约义务、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则应确认应收账款。根据ASC 606-10-55,当客户有权获得产品并已接受时,通常表明控制权已转移。
相比之下,PRC GAAP(中国会计准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 14),也采用类似的五步法确认收入。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且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收账款会被确认。对于服务费,如果相关服务已经提供,那么相应的应收账款应当记录。
两套准则的主要区别可能在于具体的应用和细节要求,但基本原理相似,即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并转移控制权时确认应收账款。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考虑特定情况下的行业惯例、合同条款以及控制权转移的具体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