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进度收到工程款,同时收到进度工程款对应的发票,但是没有验收单不符合收入确认,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按进度收到工程款且收到对应发票,但尚未取得验收单时,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此时,企业应将收到的工程款作为预收款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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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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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如果已经支付)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虽然收到了工程款和发票,但由于没有验收单,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因此在没有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期间,不需要进行销项税额的申报。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应计算销项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
请注意,以上处理是基于工程类业务的一般原则,具体操作可能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