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A、B、C三家公司,A持有C51%股份,B持有C49%股份。但是C今年盈利很差。所以A不想把C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是依旧想要实际控制C公司。目前有此方案:A、B公司协商,A将手头股份转让给可控公司D,不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让B公司并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持有C公司51%的股份,通常情况下,这表明A公司对C公司有控制权,因此C公司应被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即使C公司今年盈利不佳,只要A公司仍能通过其持股比例影响C公司的决策,C公司仍应被合并。
如果A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可控公司D,但不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这意味着A公司可能不再直接持有过半数的表决权。然而,如果A公司和D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即使没有书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A公司可能通过D公司间接影响C公司的决策,这可能仍然会被视为A公司对C公司的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A公司是否能够通过D公司对C公司施加实质性影响,以及D公司是否能够单方面出售其从A公司处获得的C公司股份。如果D公司没有出售股份的实际能力,或者A公司与D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形式的协议或默契,这可能表明A公司实际上仍保留了对C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A公司需要谨慎评估这一操作的会计后果,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避免因误导性财务报告而引发的合规问题。在实施任何股权变动之前,A公司应咨询专业会计顾问,以确保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