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借款在利息支付日前十天内产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而不是计入长期借款。因此,补提的后十天利息不会增加长期借款的账面金额,而是作为费用处理,增加当期的财务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