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按施工进度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款,同时A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工程未全部完工A公司无法取得客户开具的工程验收单,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收到的工程款应作为预收款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 收到工程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税务处理方面,尽管A公司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工程未完工且未取得验收单,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因此A公司不应立即计算销项税额并申报纳税。在工程验收合格,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销项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
请注意,A公司需要确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调整账务,将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并计算相应的销项税额。同时,如果工程验收后发现有需要调整的工程款,应相应调整预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在税务上,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期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