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本期亏损,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有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如果企业在某一期亏损,那么通常情况下,该亏损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用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相应年度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企业全年亏损,那么在该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后续的纳税年度产生了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前期的亏损进行抵扣,直到亏损全部抵扣完或者达到法定的亏损结转年限。如果企业的亏损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完全抵扣,按照税法规定,可能可以申请将亏损结转至更远的未来年度继续抵扣。
至于退税,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了企业所得税,而年度汇算清缴后发现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即全年亏损,那么企业有权申请退还多缴的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
因此,企业在亏损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如果预缴了所得税,通常可以申请退税,以返还多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