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x20年1月8日发行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的股票为对价购入B公司100%的净资产,B公司法人资格消失。A公司与B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 200万元。该项合并符合税法上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B公司原股东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该项合并在购买日的商誉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 0
B.7200
C.12000
D.48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将合并成本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本案例中,A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的股票购入B公司100%的净资产,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200万元。
商誉的计算公式为: 商誉 = 合并成本 -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所以,商誉 = 12000万元 - 7200万元 = 4800万元。
根据税法,如果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被购买方原股东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那么在税法上可能不认可商誉。在这种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通常为0。
因此,购买日的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万元。
答案: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