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公司编制2X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考虑M公司销售给N公司的内部交易。N公司购入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96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710万元(成本),形成了25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60万元 - 71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A公司需要计算这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0万元 ×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5万元
然而,N公司在2X18年6月13日购入该固定资产并开始使用,到2X20年12月31日已经过去了2.5年(2.5/5年)。因此,N公司已经计提了2.5年的折旧,减少了账面价值,同时也减少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N公司每年的折旧额 = (960万元 - 0万元) / 5年 = 192万元 2.5年的累计折旧额 = 192万元 × 2.5 = 480万元 2X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 960万元 - 480万元 = 480万元 此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10万元 - 480万元 = 23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 = 新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 = 230万元 ×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 = 57.5万元
由于2X18年6月13日时已经确认了6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在2X20年12月31日,A公司应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 62.5万元 - 57.5万元 = 5万元
因此,A公司在编制2X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金额为5万元。
答案:调减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