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了利息费用,母公司开具6个点的普通发票给子公司,母公司交增值税,利息收入是不含税的,而子公司不能抵扣,利息支出是含税价格,合并抵消双方就会有差额,分录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这部分收入是含税的。在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是含税的,而母公司收取的利息收入是不含税的,这会导致合并报表中出现差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母公司的利息收入和子公司的利息支出进行抵销处理。
母公司的会计分录可能是: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现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按含税价计算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子公司的会计分录可能是:
借:应付利息(按含税价计算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在合并报表时,需要抵销上述分录,但由于子公司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会有差异。这个差异体现在合并报表中,表现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按含税价计算的金额,表示母公司收到的利息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付利息(按含税价计算的金额,表示子公司支付的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按含税价计算的金额)
这样,合并报表就能准确反映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同时体现出子公司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