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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及科目核算指南
有文件依据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的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退休返聘职工,因其不属于在职职工,其工资不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成本,通常体现在“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中。对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而对于退休人员,支付的福利费用通常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是根据具体财务规定和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