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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50%股权对价后,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在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认为是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时,可以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然而,实际控制权的判断不仅依赖于价款支付比例,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已取得对被购买方的决策权、能否主导被购买方的经营活动等。

在您给出的案例中,虽然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可能还未在法律上获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此外,如果A公司尚未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控制,那么从会计角度,A公司可能还不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因此,A公司是否可以将B公司并表,需要综合考虑支付的价款比例、是否已完成工商变更、是否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等因素。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A公司才能在财务报表中将B公司合并。否则,A公司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其对B公司的投资,直到控制权转移的条件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