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属于受限资产吗?
已背书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类票据仍然属于企业的资产,因为它代表了企业对第三方的收款权利。虽然票据已经背书,但只要企业仍然保留了票据所有权上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即没有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那么该应收票据就不应从“应收票据”科目转出到“应收款项融资”科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票据的流通受到限制,例如因为质押、担保或其他限制条件,那么该应收票据可以被视为“使用受限的资产”。虽然它不直接归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但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信息,说明资产受限的情况,以便投资者和读者了解资产的状况。
因此,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虽然不直接作为受限资产列报,但需要在披露中体现其受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