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A公司是否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依据是否拥有对B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是拥有控制权的一个明显标志,但在A公司持有B公司50%股权的情况下,即使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如果A公司能够基于持有的股权和其他合同安排,如其他股东没有集体决策协议,A公司有权力任命关键管理人员,决定重大交易等,那么A公司可能仍然被认为拥有对B公司的控制权。
然而,由于工商变更尚未完成,A公司对B公司的权利可能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通常需要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股东的行为、相关协议条款以及法律环境,来判断A公司是否已经实质性地控制了B公司的相关活动。
因此,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有权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即使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A公司可能可以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但最终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所有相关证据来做出。如果控制权不明确,A公司可能需要等到工商变更完成,或者获取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控制权后再进行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