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中运输服务费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运输服务费的处理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如果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且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通常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并在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如果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且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则相关支出应作为运输服务成本,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计入运输服务成本。
对于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是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必要支出,且形成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运输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否则,这些费用应计入期间费用。
因此,企业应根据运输费用的性质和相关合同条款,正确区分其应计入的成本项目,确保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