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转固,折旧如何处理
当固定资产应当转固的时间晚于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那么在确定某项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之前未被及时转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应当转固的日期开始补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因此,对于晚转固的固定资产,企业需要追溯调整,从固定资产应当开始计提折旧的日期起补提折旧,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同时,如果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大型修缮等原因延长了其使用年限,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以及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且不应随意变更折旧方法,除非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支持这种变更。